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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新版“二级资质标准”、换证、延续、直接申请、增项要求!
时间:2024-04-15   访问量:1032

住建部!新版“二级资质标准”、换证、延续、直接申请、增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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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两份关于建筑业资质相关重磅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资质正式恢复《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随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明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全国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关于三级、丙级、丁级资质换领证书:
1.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附件要求换领相应专业甲级、乙级资质证书。
4.上列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5.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随后多省发文要求三级换领一年有效期后,在进行资质延续申请时将对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主要人员数量、社保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做出许可决定同意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多省份纷纷发文,对资质申报进行新要求,部分省份以发文恢复二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等要求,部分省份有延续将按最低资质标准要求考核,同时多省明确规定资质申报部级和省级资质时,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必须上四库一平台,而且部分省份要求注册类及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一年内存在频繁变更超过2次以上的均纳入到终点核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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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2024年将会是全国建筑业企业二级、乙级换证年和延续年,所以2024年全国建筑业企业,涉及到省批资质延续申请的将面临诸多挑战,需提前做好相应人员储备,以便于资质顺利延续。

      本文将根据最新政策对二级施工总承包各要求解析进行详细汇总,含二级资质标准、二级资质延续要求,二级资质直接申请或增项要求等。

住建部建筑业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人员要求汇总

现行标准以及后续调整的政策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注:其中不一致的,以建市规〔2023〕3号为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住建部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由住建部审批的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全部资质申报,业绩必须录全国入四库一平台,且业企业业绩必须为A类,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四库一平台无业绩将不再受理资质审批申请。
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自此,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业绩补录2024年12月31日正式截止!

涉及到申请住建部资质申报及各省资质申报或增项类必须按以上要求个人业绩需录入四库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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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查。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此件主动公开)

注: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转载自:住房建设信息平台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JMB8jTU3raCFysbuSsaj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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